人民网11月2日报道说,台北市街头昨天下午第一次出现同性恋游行队伍,并且声称,游行是跨出第一步,要求社会要看见同性恋的存在,进而消除歧视。无独有偶,据中新网11月1日报道,何祚庥院士呼吁全社会对艾滋病感染者抱以宽容的态度,向艾滋病感染者伸出援手,而不是将他们视为"道德败坏者”。并且认为,"感染艾滋病决不等同于道德败坏。如果把艾滋病人定性为道德败坏者,这对他们是极其不公平的,是对他们人权的侵犯。”作为公众,我们对同性恋者、艾滋病者持有什么样的态度,是应该扪心自问的,这不但考验着社会的宽容程度,而且对个体也提出了应该怎样对待这些少数群体的问题。笔者以为,关键的问题在于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少数人的权利,以增进社会的和谐程度。 少数人与多数人(或者说,是正常人)作为人类的一员,根据属人的本性,应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其根源在于人权的普遍性,并且是以人的尊严和价值为前提。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少数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而人权对于社会中的弱者尤其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强者的权利如若受到侵犯,自身就有可能有足够的力量去矫正,而弱者可能就无能为力了,只能更多依靠国家机器进行公力救济。 由于少数人当前的劣势地位与过去对他们的歧视有密切联系, 因此,若是实现真正的平等,使少数人能在事实上与多数人平等享有法律上的权利,在以经 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为核心的相当一部分权利上,应当采取积极措施,让少数人受到特殊照顾,以便其有更多机会参与社会合作与竞争,尽快追赶上多数人的发展。由此给多数人的个体成员所带来的不便是为了社会整体平等所付出的代价。 法治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特别是对那些社会弱势群体人权的尊重和保障是解决少数群体免于歧视的根本。因为弱势群体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而法治的公正性要求对弱势群体予以公平的对待,法治的普遍性要求对所有人不能有任何歧视,对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要给予例外对待和特别保护;因为弱势群体是由每个人构成的,人权的基本价值就是要求对所有人予以普遍的尊重和保障,对弱势群体予以特别的关注、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法治原则要求通过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缩小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的差距。依法尊重弱势群体的人格尊严和自我选择,保障他们的安全、适当生活水准和潜能的发挥,消除对他们的歧视、虐待和侮辱,则是实实在在的内容。 只要我们相信,人的尊严具有无上的价值,相信少数人和我们一样拥有各种平等的权利和发展的机会,那么我们就应该消除对他们的歧视,给他们所应该有的帮助。
那么我们回头再来理解何祚庥院士的话和台北同性恋游行者的目的,或许就会改变一向看法。何祚庥说"我们对他们(艾滋病者)应该给予帮助和关怀,而决不能带给他们更多的压力”,这应该成为我们切实的行动。让我们从改变同性恋者和艾滋病者的歧视目光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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